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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价费〔2006〕361号 苏财综〔2006〕71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价费〔2006〕361号 苏财综〔200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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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研究,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包括分项收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税务登记证全套:20元/套。  二、税务登记证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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