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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6〕10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6〕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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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对高收入者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建档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和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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