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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