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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疆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的补充通知 新地税函〔2007〕50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疆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的补充通知

    新地税函〔2007〕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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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69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包括输变电设备安装工程、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太阳能发电设备安装工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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