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10-23
生效日期: 2007-10-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69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包括输变电设备安装工程、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太阳能发电设备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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