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切实提高地税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一)单位或个人向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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