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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7〕213号
发文日期: 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文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10日
发文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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