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6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6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扬州、泰州、淮安、宿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是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在扬州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
    责任编辑:ld038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