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扬州、泰州、淮安、宿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是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在扬州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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