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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税发〔2007〕141号
发文日期: 2007-04-11
生效日期: 2007-04-11
发文机关: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县)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11日
发文机关: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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