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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长地税函〔2007〕25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长地税函〔200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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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ld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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