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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地税函〔2007〕25号
发文日期: 2007-04-11
生效日期: 2007-04-11
发文机关: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11日
发文机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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