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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0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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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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