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局相关部门研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地税发〔2005〕24号)和国税发〔2006〕119号等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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