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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个人转让旧房产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18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个人转让旧房产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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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76号)和《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沈财预〔2006〕353号),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个人转让旧房产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房产交易市场沟通问题  市局负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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