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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国税函〔2006〕239号
发文日期: 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发文机关: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开发区局,第一、二、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通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1月13日
发文机关: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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