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4
生效日期: 2006-1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市局重新制作了《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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