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4
生效日期: 2006-1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建石油总公司《关于要求企业重组合并中不动产过户免交营业税的函》(石化集团闽财〔2006〕31号),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体制转换文件的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建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石油总公司”)将注销转制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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