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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70号
发文日期: 2006-11-14
生效日期: 2006-11-14
发文机关: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4日
发文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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