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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2007〕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200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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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土地等级,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
    责任编辑:ld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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