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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264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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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接到此件后,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和反馈。各设区市地税局从2006年11月15日起至年底前,每月13日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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