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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