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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国税函〔2006〕540号
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文机关: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1月15日
发文机关: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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