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和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各自的检查重点,对本辖区内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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