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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地税发〔2006〕128号
发文日期: 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文机关: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税函〔2006〕16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6日
发文机关: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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