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1月6日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2006年10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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