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30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30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tax934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