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各市分行(不发青岛): 为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以鲁国税发〔2006〕154号文件转发),要求将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纳税担保金等税务机关保管款纳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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