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111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11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7〕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印花税纳税人要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按要求内容逐月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登记。  2、实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并依照《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相关内容,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  3、4月底前,按照《陕西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