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35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35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总局的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合同、电子备案数据,确保申报出口退税货物的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金额与原备案项目一致。  二、对国际上通常采取期货计价方法的特殊商品,应在11月
    责任编辑:tax934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