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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税发〔2006〕292号
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文机关: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5日
发文机关: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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