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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6〕32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6〕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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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tax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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