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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税发〔2006〕297号
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文机关: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县)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5日
发文机关: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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