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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税函〔2006〕138号
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文机关: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3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1月15日
发文机关: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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