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上级税务机关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规定的精神,我局从2006年9月18日至12月29日,对已经办理了地方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地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并已于2006年9月11日刊发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现离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截止日期越来越近,请纳税人带齐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换证受理点办理换证手续。 从2007年1月1日起,旧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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