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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地税〔2006〕16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地税〔2006〕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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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宣传和辅导培训。自行申报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强化税源监控、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开展税源调查,摸清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人员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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