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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 市两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分摊标准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7〕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 市两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分摊标准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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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信联发〔2006〕33号)的精神,现将2006年度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及办事处)管理费117,343,697.76元摊提清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家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会同各市办事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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