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促进我区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加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青稞酒增值税税收政策。为保证该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青稞酒增值税政策是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我区青稞酒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实现特色资源向优势产业的转化,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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