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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青稞酒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56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青稞酒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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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促进我区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加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青稞酒增值税税收政策。为保证该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青稞酒增值税政策是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我区青稞酒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实现特色资源向优势产业的转化,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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