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你行《关于佛山分行企业所得税统一在禅城区申报的请示》(广发佛财〔2006〕4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674号)文件精神,现就你行提出下属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统一申报缴纳的申请事项批复如下: 鉴于你行已经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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