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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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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税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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