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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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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南昌铁路局应向我省缴纳的货运印花税,仍按原体制向福州市晋安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鉴于南昌铁路局对货运凭证管理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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