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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7〕8号
发文日期: 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文机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2月11日
发文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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