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计〔1998〕4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函〔2006〕450号)规定,为了强化管理,规范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票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税款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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