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贵州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贵州省磷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贵州省过磷酸钙行业准入条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利用磷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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