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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