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己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桂国税发[2010]11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0年5月27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据各地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8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提供的资料,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资料企业无法提供,影响了认定工作,要求区局重新明确。 签于目前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有的企业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有的企业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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