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商资发〔2006〕1号)的有关规定,落实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关于开展福建省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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