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关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我市即开即奖普通发票奖金兑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文到之日起,对取得单张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并在济南市范围内开具使用的即开即奖发票的个人,获一等(500元)及其以下奖项者,不再凭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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