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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8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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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87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7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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