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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函〔2007〕85号
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发文机关: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87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7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26日
发文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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