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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7〕12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7〕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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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2006年省局在巢湖、宿州市进行了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两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从2007年起扩大试点范围,在亳州、宿州、蚌埠、六安、巢湖、池州和安庆等7个市全面执行该办法。其他省辖市是否执行,省局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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