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送我局的《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名单》通知你们,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桂政阅〔2005〕89号)的规定,对所列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捐赠、资助金额给予办理减征相应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手续。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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