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 资助的机构企业所得税减征的通知 桂地税字〔2007〕311号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 资助的机构企业所得税减征的通知

    桂地税字〔2007〕31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送我局的《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捐赠、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名单》通知你们,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桂政阅〔2005〕89号)的规定,对所列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捐赠、资助金额给予办理减征相应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手续。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