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6年10月16日以通国税函〔2006〕211号转发,请遵照执行。南通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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