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精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解决征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现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开展 各地应严格按照甬地税二〔2007〕15号文件要求开展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一律按规定进行清算。考虑到清算工作首次开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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